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
一级资质标准
1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1 亿元以上。
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,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机械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施工船员)不少于 75 人。
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;
(2)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;
(3)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;
(4)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;
(5)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;
(6)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;
(7)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;
(8)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;
(9)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;
(10)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、清礁工程。